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

农业农村局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:
1. 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:制定相关政策、规划并监督实施,进行统计分析,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。
2.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: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,负责农机登记、安全技术检验、事故处理及驾驶人考核发证。
3. 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:负责农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。
4. 畜禽屠宰及饲料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:指导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,并在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。
5.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: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。
6.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: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。
7. 渔船及渔业船员安全监管 :负责渔船安全设备、渔业船员的安全监管,查处非法违法行为。
8. 休闲渔业安全监管 :负责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、利用渔业养殖场所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。
9. 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 :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。
10.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: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。
11. 防灾减灾 :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,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。
12.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:完善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部门监管、企业负责、群众参与、社会监督、齐抓共管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。
农业农村局需确保这些职责得到有效执行,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地区的安全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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